2014年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部分科级干部9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组工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择优选拔方式(以下简称“公推优选”),面向全市选拔部分科级干部人选。
一、推荐职位
1.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2.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1)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3.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2)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4.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5.巴马瑶族自治县党校副校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
6.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2名(副科级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推荐范围
职位1-5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职位6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可直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参照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按桂人社发〔2011〕109号执行)。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根据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中“一般不得提拔调任”和调任年限等新要求,以及上级有关精神,本次公推优选资格条件如下:
1.推荐职位人选:(1)人选为公务员身份的(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2)人选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如报考公务员职位,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如报考参公职位,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3)人选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任副科级职务。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职员;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4.涉及调任人选,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个别职位对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了解军事工作。复退、转业军人或人武学校、警察学校毕业或院校体育相关专业毕业,中共正式党员。
2.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职位(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3.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职位(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瑶族干部。
4. 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从事建筑、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作经历。
5.巴马瑶族自治县党校副校长职位: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中学以上教师工作经历,中共正式党员。
6.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提拔任职或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优选工作从2014年11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11月下旬)
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发布简章,并在河池先锋网、巴马电视台、巴马网发布公告,公布推荐选拔职位、范围、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
(二)公开推荐(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2014年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组织推荐表》(见文后附件)。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2014年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群众举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2014年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个人自荐表》(见文后附件)。
群众举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能自荐1个职位。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的,由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征询其个人意见,确定1个推荐职位。
(三)资格审查(12月中旬)
由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3:1不足5:1的职位,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推荐。
(四)差额遴选(12月中旬)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推荐职位进入差额遴选,分适岗比选和面试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5以上的,经适岗评价后,按照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3不足1:5的(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推荐的职位),经适岗评价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由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列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再作为考察依据)。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由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12月下旬)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巴马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适岗比选、面试、考察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究后,按1:2比例提交巴马县委常委会票决。
2.差额票决。巴马县委常委会从每个职位的2名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优选产生的科级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用手续,正式任职干部要在巴马服务满5年以上;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采用现场报名与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不休息),报名地点:巴马县新建路368号县行政办公大楼9楼;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的需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原件。推荐表格可从巴马网(网址:)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三种报名方式均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登记表;③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控制在1000字或2页内,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④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⑤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推荐表、登记表、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须一并送巴马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审核。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推优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原标题:巴马瑶族自治县2014年公推优选部分科级干部人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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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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