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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环江县公推优选部分科级领导干部10人公告

环江人民政府 2015-10-10 17:30: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自治县党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择优选拔方式(以下简称“公推优选”),面向全县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 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推荐一批年富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到科级领导岗位任职,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环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荐职位

1.职位一: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2.职位二: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3.职位三: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4.职位四: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5.职位五: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6.职位六:乡镇党委副职3名;

7.职位七:乡镇政府副职2名。

以上职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三、推荐范围

职位一(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范围:全县范围内具有2年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的现任中小学校长(小学仅限完小),或者有3年以上中小学校长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含教育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全县各中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心校具有2年以上副校长任职经历的现任副校长或有3年以上副校长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除职位一外其他职位面向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四、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根据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中“一般不得提拔调任”和调任年限等新要求,以及上级有关精神,本次公推优选资格条件如下:

1.推荐职位人选:(1)人选为公务员身份的(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2)人选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不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3)人选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任副科级职务。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以上职员。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4.涉及调任人选,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职位一(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职位二(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类、路桥、交通土建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职位三(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职位四(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财务管理、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财政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职位五(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法学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职位六(乡镇党委副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熟悉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正式党员。

7.职位七(乡镇政府副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熟悉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

上述资格条件中,职级、学历、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个别职位对学历、年龄、任职年限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提拔任职或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五、步骤和程序

公推优选工作从2015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11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

自治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竞选办”) 通过环江电视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简章。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2015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组织推荐表》(见文后附件)。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2015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群众举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2015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个人自荐表》(见文后附件)。

群众举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能自荐1个职位。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的,由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征询其个人意见,确定1个推荐职位。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3:1不足5:1的职位,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推荐。

(四)差额遴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推荐职位进入差额遴选,分适岗比选和面试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从考官库随机抽取考官和处级领导干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量化评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5以上的,经适岗评价后,按照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3不足1:5的(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推荐的职位),经适岗评价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由自治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列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再作为考察依据)。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五)组织体检、考察与决定任用

1.体检。对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由自治县竞选办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职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适岗比选、面试、考察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究后,按1:2比例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3.差额票决。向县委常委会报告考察综合情况,县委常委会按职位1:1的比例从每个职位的初步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

自治县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及综合考察情况讨论票决,对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4.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根据公推优选工作进度,以上工作步骤、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

六、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优选产生的科级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用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七、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江滨路98号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表格可从环江县政府网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三种报名方式均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登记表;③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④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和发表作品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县人社局开具的工资级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治县竞选办审核后退还);⑤承诺书;⑥小2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浅蓝或浅灰色背景数码相片,JPG或JPEG图片格式)。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二份,并用A4纸打印(复印)。推荐表、登记表、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小2寸正面免冠相片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推优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信件举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江滨路98号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收,邮编:547100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环江县竞选办咨询,咨询电话:。

原标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5年公推优选部分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简章

点击下载>>>

2015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有关附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竞争性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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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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