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南丹县领导干部“公选”补充说明通知
关于《南丹县2015年公推优选部分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简章》第三条“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所提到的“人选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曾在事业单位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现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2.现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无论是否聘任都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原标题:南丹县2015年“公选”领导干部补充说明
南丹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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