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苍梧县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9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区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桂办发〔2016〕4号)精神和梧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乡镇换届“三类人员”选拔和选调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推差选的职位及人数
(一)“三类人员”选拔
从我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这“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副职提名人选9名,具体职位及数量如下:
职位一:石桥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二:岭脚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三:京南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四:狮寨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五:六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六:梨埠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七:木双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八:沙头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九:旺甫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二)选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从我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含上述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政府副职提名人选3名。报名职位名称为:
职位十:乡镇副镇长提名人选3名。
三、基本条件和选拔范围、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的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有胜任推荐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决策管理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乡镇基层的决心和信心,有为农村农民服务的意愿。
4.乡镇工作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
5.服从组织安排。
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人选: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
9.履职能力不强、工作不尽责的。
10.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提名人选的。
(二)参加选拔的“三类人员”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1.范围。
面向全县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具体如下: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编制和人员均为乡镇管理,并且在职在编。具体单位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镇交通站、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不含国土所人员);
(2)优秀村干部是指在职在岗的建制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
(3)大学生村官是指2008年以后,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由省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聘,中组部“全国大学生村官”数据系统备案和统一管理,由中央财政补贴工资的,选聘到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2. 参加选拔的“三类人员”资格条件
参加选拔的“三类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以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参加选拔的,应当是在职在编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并且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已调动或考录进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适用这一身份。
(2)以村干部身份参加选拔的,应当是在职在岗的建制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并且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满5年(可累计),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岗时考录为乡镇公务员,现仍在职在编的,并且满足前述条件的,可以村干部的身份参加选拔。考录为或调动到其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则不适用这一身份。
(3)以大学生村官身份参加选拔的,应当是在职在岗并且服务期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时考录为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并且满足前述条件的,可以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参加选拔。考录进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或者已离任的大学生村官,则不适用这一身份。
(三)参加选调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1.范围。
面向除上述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全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县直派驻或主管的各镇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2.参加选调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符合基本条件,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8月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现任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管理岗位职务的。特别优秀或者班子结构需要,经单位(主管单位)推荐的,可放宽至现任科员级(相当于科员级管理岗位职务)满3年。
本次公推差选中“相当于副科级管理岗位职务”指机构规格定级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务,或机构规格定级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
“相当于科员级管理岗位职务”指:①县直单位派驻或主管的,机构规格定级相当于科员级或未定级的乡镇事业单位正职(具体有:林业工作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国土所、食药监所、合管中心经办点、初中、中心校、卫生院);②机构规格定级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中层正职职务,或机构规格定级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务;③县直单位管理的机构规格未定级的二层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务。
四、公开推荐的方式及截止时间
公开推荐的方式分为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单位党政班子讨论决定上报推荐人选。推荐的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单位党政班子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苍梧县公开推荐镇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被推荐对象的任职文件、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编制簿(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县处级单位(含)以上的表彰奖励等资料复印件;
个人自荐的,自荐人必须如实填写《苍梧县公开推荐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自荐表》(附件2)并署名。同时提供本人的任职文件、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编制簿(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县处级单位(含)以上的表彰奖励等资料复印件。
以上两种推荐方式推荐的人选,由主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签署同意意见,并填写《苍梧县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名册》(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同时,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被推荐人主管单位核验盖章。
本方案电子版及有关推荐表格可在苍梧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下载。网址:
无论采取何种推荐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推荐表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一经核实信息不实的,取消有关资格,并视具体情形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档案。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县委组织部,过期将不予受理推荐提名。相关材料送交地址:梧州市龙圩镇政贤路18号苍梧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传真:邮编:543100。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三类人员”和选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使用同样的程序和方法,同步进行,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推荐、资格审查、初选、竞岗述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述职者用普通话竞岗述职,时间5分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整个工作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具体监督,县委组织部设立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信件举报请邮寄:梧州市龙圩镇政贤路18号苍梧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邮编:543100。
原标题:2016年苍梧县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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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公开推荐镇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推荐表
苍梧县公开推荐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自荐表
苍梧县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名册
苍梧县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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