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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选调3人公告

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 2016-09-30 21:30:42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南宁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决定面向自治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加挂“南宁市海绵城市与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城市主城区内河管理工作;承担市海绵城市与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城建设、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黑臭水体整治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将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决策。

二、选调职位

(一)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政策技术科科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综合建设科科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和条件详见《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2016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选调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含市辖县、城区、开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南宁市辖县(区)内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县(区)以下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四)2014年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0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交流的。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庆假期除外)。

(2)网络报名: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6日

(国庆期间不接受现场审核材料)。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形式。

(1)现场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5楼511室宣传教育科),联系电话:0771—,传真:0771—。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经资格初审后,须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宣传教育科现场审核。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区人员须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取消其选调资格。

4.资格审查

由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和面试,并在笔试前一周在“中国水城·南宁”信息网()予以公布。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试题由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组织命制,分值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考务工作由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考点设在南宁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10月24日前)

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考试,无人报考或经批准减少选调名额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面试(10月31日前)

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名额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11月7日前)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按照体检人选与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规定执行。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参加选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同一职位参加选调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参加选调人员负担。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11月17日前)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中国水城·南宁” 信息网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2016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2016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2016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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