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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屏山县委组织部选调机关人员1名公告

三江人才网 2016-12-02 20:09:00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的规定,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廉洁自律;

2.中共党员,党政机关工作经历两周年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行政中心一号楼911室),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调职位具体情况后报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委组织部2016年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考务费用(体检费由医院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由考生自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试题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命题。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屏山县党建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时将划定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考试不设加分项。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统一在屏山县党建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折合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屏山县党建网()公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五)考察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考察组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选调总名额为1名,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选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屏山县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接到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进入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顶岗试用;对有反映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试用资格。

(八)试用及正式选用

选调人员实行1个月顶岗试用,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将进行考核,经考核适应岗位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经考核不适应岗位者,回原单位工作。从县外选调的人员,先办理调动手续,对不适应岗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到县内其他工作岗位。

五、其他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屏山县干部监督部门反映。

本公告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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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2016年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屏山县委组织部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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