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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海安县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公告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1-30 10:37:51

根据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委托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6名,派遣补充到高新区(海安镇)有关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作。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6名)

高新区永安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名

高新区宁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名

高新区中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名

高新区镇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名

高新区海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名

二、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要求:健康。

5、户籍要求:本县户籍。

6、其他要求:一人限报一岗;现在职或辞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考。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2044元/月(以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7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①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5年度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②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

③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职人员报名须出具单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就业状况证明。

4.报名程序:

①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安县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②资格初审。县人社局依据招聘简章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在《海安县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及所附复印件上签章。

③缴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取得考试资格,在报名处缴纳笔试费100元。

④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5年2月8日~1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若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10日17∶00前与、联系。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务必于2015年2月11日9∶00-17∶00主动到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前台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招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委托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同比例相应核减该街道拟招聘人数。

2.考试

① 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内容为语文(50%)、劳动保障法律法规(30%)、时事政治(2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和复习资料。

时间:2015年2月14日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② 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时间:2015年2月15日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③成绩计算:综合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发生某街道拟招聘人数不足的情形,可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二次自主选岗。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前须将报名时所需提供的原件交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考察。

4.考核和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相应报考街道的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进入体检程序,在以上程序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时,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分高者优先。

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具体岗位所在社区由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确定,其食宿及交通自理。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在办理劳动保障协理员录用手续前予以解除,逾期未能解除的一切责任自负并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

七、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和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

(原标题:招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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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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