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埇桥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埇桥区2015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埇桥区2015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650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4.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5-7级的残疾人。
(二)待遇及补贴标准
1.聘用人员工资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按照每人每月465元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区人社局、财政局与承接岗位托底性安置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4月8日----5月 10日。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咨询电话: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埇桥区就业管理局
地 址:浍水中路760号
联系人:徐晓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原标题:埇桥区201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埇桥区财政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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