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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100人)

安阳市政府网站 2016-07-12 10:03:19

根据《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河南省政府计划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1100个(含53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各追加2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100名(含53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各追加2名),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统称基层岗位),共两类10个专业岗位。省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市级、县级人社部门分别实施,开发和购买优质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和离校未就业的2014届、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5、报考特殊基层岗位的要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报名、考试、体检、公示、签订就业协议、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依次进行。

(一)岗位开发(7月上中旬)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按照2016年购岗计划总数1:2的比例,参照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数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购岗计划数进行预分配(见附件1)。各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根据实际需要向县级人社局申报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填报《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用人单位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各地人社局要按照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的预分配名额,在保证岗位质量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本地区岗位分布、10个专业两类岗位的设置和今后几年的岗位开发计划,拟定本地区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并负责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用人单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3),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结合全省基层岗位人员现状、基层工作实际需要、拟开发基层岗位质量等情况,核定基层岗位开发种类、数量,下达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分配名额,同时编制基层岗位就业补助资金需求计划。

(二)信息发布(7月下旬)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于7月下旬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河南就业网(网址:)的“政府购岗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也要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信息。

(三)报名(8月上中旬)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报名地点:所报基层岗位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具体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方式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

2、报名与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4张两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到报考基层岗位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报名登记,并如实填写《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但没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到报名地点先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经核准申领《就业创业证》的视为持有《就业创业证》,事后予以免费发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全过程。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应于8月10日前,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

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16日8: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岗准考证》(见附件6)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监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印发。

如岗位无报名人员或在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整;若不能调整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整。凡需调整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需向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提交书面请示,经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批复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考试(8月下旬至9月下旬)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分别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具体承办。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9月9日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9月17日全省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另行通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面试统一命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负责面试考务工作并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面试人员分数统计表》(见附件7)及时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9月22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五)体检(9月下旬)

体检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应在9月27日前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体检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另行通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应于9月30日前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体检合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六)公示(10月上旬)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制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发放《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见附件9),基层岗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依据报到通知书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见附件10),并按要求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七)岗前培训(10月中旬)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对岗前培训工作统一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用人单位及基层岗位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知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等。全省岗前培训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确定并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培训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应及时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1)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

(八)签订合同(10月下旬)

完成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见附件12),并及时安排上岗,全省统一上岗日期是11月1日。《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3),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并逐级上报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备案。

四、岗位待遇

(一)基层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基层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见附件14),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国家及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拓展基层就业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具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河南省“政府购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政府购岗”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拟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创新业务,也是各级政府年度重点改革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各地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财政、教育、卫计、民政、住建、农业、残联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第一批聘用人员保质按时平稳上岗。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政府购买基层岗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政府购岗政策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设立咨询点现场宣传等方式,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将政府购岗工作的性质、目的、程序及聘用期间的人员待遇等问题讲清讲透,答疑解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建功立业。

原标题:2016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1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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