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27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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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文件及市人社局、财政局2017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拟定了《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于2017年5月10日,经《关于同意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休政办秘〔2017〕59号)同意,现就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7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70个,上年度延续在岗人员97人,实际开发173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主要包括:
(1)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者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即460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招用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低于一年。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黄山市劳动用工登记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县人社局与承接岗位托底性安置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咨询电话: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
原标题: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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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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