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蕲春县司法局招聘15名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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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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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化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为乡镇(办)基层司法协理人员,每个乡镇(办)司法所一名,共计15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性质
本次招聘的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司法所长专职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县司法局、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司法所工作;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四)身体健康,本县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3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五)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优先招录;
(六)服从统一调剂、统一安排。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由县人社局(县劳动就业局)、县司法局统一部署安排。由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2018年5月14日—16日(17:30前截止),接受报名。由各乡镇(办)司法所接受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
(二)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对各乡镇(办)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失实的,将被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5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统一进行笔试。
2、5月27前,公开发布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其中法律业务知识占笔试内容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40%。
3、5月底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6月上旬,由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需在拟录用名单公布后上交体检合格单,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司法局将组织专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5、6月中旬,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县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就业局办理就业登记。
六、管理方式、岗位职责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聘用期限3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聘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为:1650元/人/月;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办)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由县司法局负责年度考核。
七、报名、咨询及举报电话如下:
县司法局:
政 工 股:(王)
漕河司法所:(田) (郑)
蕲州司法所:(夏) (胥)
狮子司法所:(江)
株林司法所:(陈)
檀林司法所:(贾)
大同司法所:(桂)
张榜司法所:(蔡)
赤东司法所:(王)
管窑司法所:(何)
向桥司法所:(陈)
刘河司法所:(梅)
彭思司法所:(王)
横车司法所:(王)
青石司法所:(宋)
八里湖司法所:(喻)
原标题:蕲春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基层司法协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
蕲春县司法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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