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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意见

2018-10-16 16:07:14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围绕“下得去”,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岗位

1.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科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按规定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扶持政策。

2.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山一滩”等贫困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省辖市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鼓励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县(市、区)、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的医疗机构和学校工作,对长期在县(市、区)、乡镇医疗机构和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选聘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

4.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入伍大学生生活费补助和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工、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6.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开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扶持等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落实费用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三、围绕“留得住”,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保障机制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对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实行政策倾斜,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上述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将其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服务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上升通道,按基层标准评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基层单位,需重新进行评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

4.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四、围绕“干得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1.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选调生、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2.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选调生在基层服务最低年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可以有序流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省辖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面向我省招募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定向考录(招聘)。

五、围绕“流得动”,畅通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

1.积极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健全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机制。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辖市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省辖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2.促进基层人才顺畅流动。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开展面向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专项服务活动。着力打破人才流动中的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大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使用支持力度。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贯彻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棚架或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宣传表彰。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对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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