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浦北县财政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浦政办〔2014〕43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通〔2016〕102号)和《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财综〔2017〕68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推进要求,2019年我县要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础上,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业单位定位上,行政类事业单位仅作为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仅作为承接主体。行政机关单位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项目,都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分类定位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将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切实引领和带动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努力实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操作流程
2019年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各县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包括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与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等八个步骤。
(一)编报购买预算。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以及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出具体购买项目,填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
购买主体应当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改革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以及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并充分听取相关行业组织、专家及专业咨询机构意见,参照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等,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
(二)审核购买预算。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重点审核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包括资金需求规模、绩效指标以及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核定后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的下达程序下达给相关部门执行。
(三)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17〕29号)和《钦州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钦市财规〔2017〕2号)等相关规定,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等,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公示。积极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绩效信息公开。
(四)实施购买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批准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购买主体要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五)选择承接主体。购买主体要在现行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要求下,结合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
(六)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要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内容、范围、数量、质量、期限、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七)履约及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应当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督促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八)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结合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推进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及效率。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购买主体根据服务项目特点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方法。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必要时,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购买主体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于列入2019年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步骤推进落实项目进程,全力推进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工作。
(二)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动态。
(三)加强督导,及时报送材料。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报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联系人:罗立伟,联系电话:)。
原标题:浦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浦北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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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浦北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表.xls
2019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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