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备考考点分析(二十)
【考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C.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C。解析:《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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