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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公务员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02-27 15:43:58

在新疆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

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

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所以宪法原则的核心指的是法律制定违背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归于无效。故本题说法错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语言严谨,在措辞上要求较高,因此学员不知道啥时候该去抠字眼,在选项中尽量选择和宪法原文表述一致的,如果找不到一致的语言表达,那就要考虑保持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符合宪法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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