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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公务员考试简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2018-03-23 14:33:04
 

行政强制这个知识点是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的高频考点,行政强制又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种类,这是基础的考法,考试难度加大时,会考察这两个的区别,那我们就从以下区分点来看:

一、从概念区分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所以在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非终局性;行政强制执行具有替代性、终局性、依附性。

例如:甲失恋后,独自喝酒,醉酒后一个人走在了路上摇摇晃晃,我们执法工作人员发现后就可以把他带回醒酒室,约束直至酒醒,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约束的行为就是暂时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为了避免危害发生,具有临时性,酒醒后,就会放他回家。这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再例如:乙工厂排污超标了,执法部门罚款1千元,但是期限内,乙并未主动缴纳罚款,执法部门有进行催告,但催告后仍未缴纳,因此,执法部门又加处一定的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针对的是不缴纳罚款的行为,而不是排污的行为,所以具有依附性。

二、从措施种类区分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从种类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暂时查封扣押,暂时冻结,但是行政强制执行就是直接划拨了,直接拍卖了,这个也可以看出来区别。

三、考试应用

当然在考试中如果难度加大,那么会给一道案例题,题干中会涉及有几种行政行为,让大家判断,每种行为的性质,当然有些行为并不是很好判断,尤其在多选题中,那么我们可以这么判断:行政处罚之前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之后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以此来判断就比较容易了。

例: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解析:本题可以适用上述做题技巧,罚款是行政处罚,之前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之后的是行政强制执行。故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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