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省直考生证件审核注意事项
按照《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为了使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审核,现提示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证件审核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报考省直部门(系统)的考生,到所报考部门的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
三、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
1、2012年7月毕业的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证件:
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等。
3、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由县级以上四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能证明四项目人员身份的证书、合同及原件复印件等(要求有服务起止时间)。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外,还要求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招录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两年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工作经历。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
6、职位对户藉(或生源地)有要求的,本人户籍不符但生源地符合要求的,应由生源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其因高考升学而迁出。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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