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省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海南省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20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0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系或学校公章、签署日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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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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