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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8-03-03 14:07:45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根据省里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39名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60名,县市区252名,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工商局系统招考15名、市地税局系统招考12名)现将实施办法简介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及计划数(详见资格条件表)

二、招考对象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市直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农村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资格条件表)。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 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在报考学历要求为 本科以下的职位时,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八)凡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 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九)特殊岗位的条件见资格条件表。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详见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湘南人才网、衡阳党政门户网等网站及 2008年3 月 4 日的《衡阳日报》、《衡阳晚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7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后进行现场数码照相(准考证等统一采用现场拍摄的数码照片),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报考相关职位时须由所在 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 致。

4、按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每人收取数码照相费20元,共计12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 绝对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属城镇家庭的凭身份证、低保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属农村家 庭的凭身份证、低保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招考办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招考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考办会同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008年4月7日,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 检、考核或录用资格。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1、笔试时间:2008年4月12日。

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4:30考申论。

2、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3、笔试成绩合成方法: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现在农 村基层工作且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4、笔试范围和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5、笔试工作的组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6、成绩查询:成绩出来后,考生可通过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和湘南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卷的考生可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到市招考办办理查卷手续。查卷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查卷收费标准按省里规定执行。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招考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 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总成绩须达到 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增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并缴纳考务费50元。测试由省里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公安机关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 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 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 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的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双眼裸眼视力之和1.0以上为合格。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 身高不低于158cm。体检需进行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 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工作在市招考办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考核,就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 察,并写出考察材料。考核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以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为序,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安机关职位的考核按《湖南省国家 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及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录用

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连同拟选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分别报市招考办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招录的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

录用审批时,未及时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008年底。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的录用审批手续由招考单位负责办理。

四、组织实施

成立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事局七楼 704室,联系电话:(政策咨询)(考试事务)。整个招考工作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在衡阳市公开招考公 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湖南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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