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直学校2007年选调教师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将采取考核、考试等办法,选调部分夫妻分居两地的教师到市直中小学工作,以解决在滁城工作的干部职工夫妻分居两地的实际困难。
一、选调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成绩显著。
3、 学历: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4、 长期在教学一线,能胜任满工作量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选调:夫妻分居两地,一方在滁城工作,其配偶为非琅琊区和市直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分居年限达15年的本市(不含市直和琅琊区)教师或分居年限达5年以上的外地市教师,通过考核的办法择调(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考试选调:夫妻分居两地,一方在滁城工作,其配偶为市本级(即市直、琅琊区、南谯区)以外的财政全额拨款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分居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报考市直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择调10人(其中中学6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各1人;小学4人: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1人)。
三、考试选调的规定
1、考试
①、公共课考试:考《教育学》(40分)、《心理学》(40分)两科。命题范围:小学教师考专科层次教材,中学教师考本科层次教材。
②、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参加考试,卷面分为150分。命题范围:小学教师考初中教材内容;中学教师考高中教材内容。
③、考试时间:8月31日
上午: 8:00--9:00《教育学》 9:40--10:40《心理学》 下午: 3:00--5:30专业课。
2、加分因素
①、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部省级和市级党委、政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含教坛新星)的分别加7分、5分;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含教坛新星)的加3分。同时获得两项及其以上的,只能加其中的一项,不累计计分。
②、工龄每年加1分、教龄每年加2分、分居每年加3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4日至8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滁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
3、报名办法:
①凡要求调动的教师,需递交经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调动申请报告。
②报名人员均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两地分居的相关证明(分居年限由夫妻双方单位出具证明)、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四张并交由本人撰写的学年度原始备课笔记(须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考试选调人员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龄及教龄年限相关证明(工龄和教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原始材料)。
③填写“2007年市直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④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5元。
⑤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报考、选调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
⑥8月30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确定选调人员
1、考核选调:对考核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列入拟选调名单。
2、考试选调:经考试选调的教师,组织上根据报考人员的选调总成绩(文化课成绩和工龄、教龄、分居年限、获奖加分之和),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教师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分数高低排序,再出现分数相同时按分居年限长短排序。
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到所有的拟选调教师单位,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同时安排体检。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按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被选调者根据招考的岗位自主择校。
六、选调手续的办理
被批准的拟选调人员,按教师调动正常的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选调教师到市直学校后,如因学校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将实行高职低聘,其工资按照低聘的职务予以确定。
解释权由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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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局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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