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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局、衢州学院(筹)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09-05-08 09:20:39

为了满足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结合两个体系建设,现就2009年5月份衢州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衢州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其中:辅导员6人(男3人、女3人)、实验实训人员5人、财务人员1人、审计人员1人、图书管理员1人;实验学校专任教师11人。具体的计划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范围。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衢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9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09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招聘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1、发布招聘信息

2009年5月8日前由市人事劳动社会局通过衢州人事劳动社会网(网址:)、衢州人才网(网址:)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16日;

(2)报名地点:衢州市技工学校(荷花东路127号);

咨询电话:0570—、、;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4)资格审查:市人事劳动社会局会同衢州学院(筹)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09年5月21日到市人劳局五楼西侧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特殊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笔试

考试科目

①实验实训岗位考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专业科目考试总分。

②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局和衢州学院(筹)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衢州学院(筹)非专任教师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衢州实验学校专任教师面试按学科课堂教学方式,其中初中英语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中小学美术教师、中小学体育教师加试学科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50%,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局和衢州学院(筹)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

面试结束后,衢州学院(筹)非专任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实验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人事劳动社会局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

按照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7、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将拟录用人选提交衢州学院(筹)党委讨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

五、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衢州学院(筹)2009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文件类型: .doc 衢州学院(筹)2009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83.50 KB)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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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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