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我省决定, 2009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今年,“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在茶陵等47个县。各设岗县的招聘岗位及数量已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请查阅《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2006年元月1日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
3、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要求。
四、聘任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详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可从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阅)相关规定。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4日至7月2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应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具个人信息。
(2)报名人员须上传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照片内存小于100kb)。
(3)从《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1~2个岗位(限同一学科或专业)作为应聘志愿,同时还须填具“服从调剂志愿”栏。
(4)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5)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在线或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纸质表一式3份),提交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在线自动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7月4日公布。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5、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于7月9日至12日上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考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7月22日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5、报考人员如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复查申请书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复查。复查时间为7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设岗县招聘计划,以县为单位、分学段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1.5倍时,全部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资格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考察。
3、应聘资格现场确认。应聘资格现场确认时,面试对象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签具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已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条件要求,认定机关尚未给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以上);③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与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5)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
(6)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应聘资格现场确认合格者,方可进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考察环节。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考察。主要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量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提问5分钟。说课准备时量30分钟。
5、列为面试的对象名单于7月26日公布。
6、面试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依据设岗县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岗位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可从网上下载)。
3、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4、列为体检的对象名单于8月9日在网上公布。
5、体检时间为8月10日至13日,具体日期及地点由设岗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对象与用人单位(或设岗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后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岗前培训
市州教育局对签订聘用合同特岗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安排在8月13日至23日期间,时间4~5天。具体安排由各市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上岗任教
培训结业后,特岗教师凭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十一、其它规定
1、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3、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不得向报考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应考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
4、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招聘计划与需求信息、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与体检和招聘结果等,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报名应聘对象应及时查询。
5、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作出变动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通知为准。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告知报名应聘对象。
6、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邮编:410001,联系人:肖耀南、刘国才;电话:0731—,传真:0731—,电子信箱:。
政策咨询电话:0731— 肖耀南、刘国才
报考咨询电话:0731— 李昌维、王欢
考务咨询电话:0731—、 谢先国
面试咨询电话:0731— 易海华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附件: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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