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学英语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英语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区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公开招聘中学英语教师。
一、荔湾教育简介
荔湾旧称西关,历史文化悠久,商业贸易发达,教育事业源远流长,是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区、广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先进区。目前辖区内有39所普通中学、56所小学、90所幼儿园,全区在读中小学生9万多人,在读幼儿约1.8万人。近年来,荔湾区教育系统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强区”战略,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施“学校”、“学科”、“教师”工程(简称“三品工程”),有效推动了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位于全市前列。
登陆荔湾教育网()以及各学校网站可了解荔湾教育详细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我区中学英语教师,为荔湾教育作出贡献。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中学英语教师共4名。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市)的在职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0年3月12日起在广州荔湾网(网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查询电话:。
(二)报名
1.时间:2010年3月29-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多宝路58号)。
3.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
①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及其复印件;
(3)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期间不能使用不同的身份证;
(4)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胜任中学英语教学所需具备的英语专业方面的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月14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包括实际操作测试和结构化测评。
(1)实际操作测试
①实际操作测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实际操作测试采取说课形式,每位考生实际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折算后相加达到42分以上(含42分)的,才能进入结构化测评。
③4月23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以及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名单,查询电话:。
(2)结构化测评
①结构化测评时间安排在201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每位考生结构化测评时间均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③5月10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结构化测评成绩以及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
(四)体检
1.在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在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经审批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学校任教,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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