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2010年聘用新教师公告
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2010年聘用新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县2010年聘用新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聘用总指标为50名,其中聘用高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30名。
具体学科教师聘用计划见《江华县2010年聘用新教师计划表》。
二、小学教师聘用条件及办法:
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我县的30名小学教师由省特岗办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的有关规定统一公开招聘。详情请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阅。
三、高中教师聘用条件、办法及程序安排:
(一)高中教师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
2、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毕业,且是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其中服装、电子等两个紧缺学科的第一学历可以放宽为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高中教师聘用办法及程序安排
采取组织毕业生到江华县进行专业文化考试和课堂试教(含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的40%,试教成绩占总分的60%。音乐、信息技术等科目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的20%,试教(含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占总分的80%。通过考试和试教,不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予聘用。
1、发布信息:给省内高等院校和在县内外发布聘用信息;
2、组织报名:毕业生根据我县高中聘用计划,自愿报名。报名时必须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毕业生推荐材料”(含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单)、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本县籍毕业生还要提供户籍证,否则不予报名。2010年的毕业生如果暂时未领到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也可以报名,但被聘用的毕业生在今年8月份办理新教师入编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1日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会议室。
3、组织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为本人所学专业对应学科的现行普通高中教材;
(2)本县籍毕业生在文化考试中直接加7分(百分制)计入折算前的考试成绩。本县籍毕业生是指原以江华瑶族自治县籍户口参加高考考上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包括江华籍因父母外出打工谋职等其子女随父母到外地就读,并在外地考上大学的毕业生)。
(3)考试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地点:沱江镇二小文化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4、组织课堂试教: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名额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标准的,则全部参加试教。
(2)试教内容:现行对应学科的普通高中教材,音乐、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试教还包含专业技能展示(上课、专业技能展示各占一半分)
(3)试教时间:2010年5月14日-15日试教地点:江华县一中、二中、职业中专等学校。
试教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5、确定聘用对象:根据应试者的考试、试教成绩,由聘用新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聘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拟定为聘用对象,经聘用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签定就业协议。
职业中专的服装、电子等专业教师的聘用不进行文化考试,通过试教直接择优聘用。
如果第一批聘用没有录满计划,则根据实际需要,按上述办法和程序组织第二批聘用。
四、聘用的新教师身份和待遇
1、被聘用的新教师,正式入编,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属正式国家教师,享受现有正式教师的同等待遇。
2、被聘用的新教师,工资从2010年8月份起发放。
五、其它有关事项及要求
1、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一经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双方都不能悔约。
2、被我县聘用的新教师三年内不能报考脱产研究生、五年内不能异县调动,否则不予其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和不接转人事档案关系。
3、新教师被聘用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应学段的缺编学校工作,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予聘用,按应聘者悔约处理。
未尽事宜由县聘用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王老师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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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0年聘用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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