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外国语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特诚招聘以下19名专业教师。
一、招聘范围
1、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的教师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应聘者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应聘者45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即:
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a、本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b、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c、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a、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b、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特级教师、长期担任中学毕业班教学、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优先。
(4)应聘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将为应聘成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免费提供三年期限的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教师工作用房(产权属学校),并且配齐生活设施设备。
(1)享受二房一厅的教师:
①特级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教师(班主任);
②夫妻双方同为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2)享受一房一厅的教师:
①具备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②省级劳动模范、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师(班主任)、南粤教师。
(3)其他应聘成功的教师均提供生活设施设备配套的教师公寓。
二、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1)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7月22日,符合条件者将发送电子版《准考证》。
报名邮箱:、
(2)现场资格审查: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东滨水大道西(滨海花园旁,地铁4号线至蕉门站B出口)。
(4)网络报名者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没有经过资格审查或《准考证》没有我校公章印的为无效报名,不能参加笔试。
(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携带材料:《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1,应届毕业生除填写〈报名表〉外还需填写《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见附2,均用A4纸打印出来),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计生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三张。
2、考试的范围与方法:
(1)笔试。定于2010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在广州市外国语学校进行笔试。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和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学岗位的按照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外国语学校网站公示,并同时公布入围试教及面试人员名单(学校网址:)。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注:以下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比例。①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②获地(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应聘者。
(2)试教及面试对象:根据岗位录取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进入试教及面试的人员、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
试教及面试时间:7月26日—3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岗位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市教育局网址:)和学校网站()同时公布。
(3)体检。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统一组织到上级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各负责50%。
(4)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
(5)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异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报名的申请。
(7)经考察考核合格后,学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事局网站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联系电话:、。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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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国语学校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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