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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定州市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0-09-08 09:24:45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定州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定州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

二、招聘范围与名额

(一)招聘范围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0年9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150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5名);小学教师135名(语文36名、数学33名、英语21名、思想品德4名、 社会科学6名、体育9名、美术10名、音乐9名、信息技术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定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小学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一)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二)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9日至11日下午5:00。

2、报名地址和方法:在市招聘办(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报考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并交纳考务费100元。

4、填写《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在保定人事局-人才市场网下载)。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岗位。

5、一个岗位报名应聘的人员不足三人的不开考,并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写作知识、法律知识、职业综合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在2010年9月中下旬,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保定人事局-人才市场网另行通知。

两科笔试成绩平均分占录取成绩的40%。

(三)面试(试讲)

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面试采取试讲(说课)及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60%。录取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滚动到下年度招聘时使用。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对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 [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被正式聘用人员,10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监察人员跟踪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将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公告其他行为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举报电话

定州市监察局举报电话: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举报电话:

定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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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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