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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录教师简章

苏州市教育局 2011-01-19 09:57:14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201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108个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201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录用教师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组织和实施。

二、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从各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的实际出发,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2、凡进必考的原则。应聘我局直属学校职位,必须参加招聘考试。

3、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4、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局直属学校招聘需求基础课(A类岗位,61个):政治3、语文10、英语11、数学12、物理3、化学2、历史5、地理5、体育5、幼教5。

专业课(B类岗位,47个):日语1、德语1、计算机2、音乐2、美术1、美术学(油画)1、舞蹈4、早教(医学儿科)1、儿童文学1、土木工程1、土木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2、市政工程1、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1、交通运输2、汽车运用工程3、载运工具运用工程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1、电气工程1、电子通讯或通信1、国际商务2、电子商务1、动画1、表演艺术2、园林(环境、景观)1、服装设计2、旅游管理1、商务英语1、旅游英语1、工程管理1、工商管理1、国际贸易1、物流管理1、物流工程1、烹饪1。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各相关学校网站(见附件)公布的招聘信息。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应聘我局直属学校职位的对象应为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过任何就业报到手续)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学校岗位需求对口,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和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22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22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22日后出生)。

(三)应聘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2011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苏州市区生源2011届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苏州市区生源获得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办理任何就业报到手续的2010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1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报下列21个专业课(B类)岗位:

①日语1、德语1、计算机2、早教(医学儿科)1、国际商务2、电子商务1(限苏州市区生源)

②舞蹈4、交通运输2、汽车运用工程3、动画1、表演艺术2、烹饪1(紧缺专业,生源地不限)

3、2011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限苏州市生源,舞蹈、土木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市政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动画、表演艺术、烹饪10个专业除外。2011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4、符合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仅限报部分岗位(详见学校招聘启事)。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苏州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户籍不受限制。

5、除上述条件外,招聘学校对岗位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考程序、内容与步骤㈠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8: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湖东博览广场)。

㈡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必须本人参加,不得代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提交材料(必须原件):

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0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⑧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和⑤个人简历,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国(境)外学位证书、③户籍证明、④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根据招聘简章和岗位要求,按照招聘程序,经审核通过,填写《现场资格审查表》。验证通过者,须到信息录入处办理笔试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并拍照。

㈢招聘考试分两部分

1.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类岗位笔试及B类岗位公共知识笔试由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B类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由各相关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由招聘学校组织。笔试通过并取得面试资格证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资格是根据各科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

㈣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11年2月26日(周六)9:00-17:00到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劳动路35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

㈤笔试

1.笔试日期:2011年2月27日(周日)

岗位类别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
基础课(A类)岗位 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
专业课(B类)岗位 公共知识

2.应聘者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

①公共知识(50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与心理学,新课改理念与知识等。

②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学科测试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㈥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1年3月3日(周四)起登录苏州教育网站(网址:)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1年3月5日(周六)到苏州市教育局212会议室领取面试资格证。

㈦面试报名

具有参加面试资格者在3月5日-7日间,根据我局各直属学校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和要求,凭面试资格证到相关招聘学校报名参加面试。逾期不予办理。

招聘学校审核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后,可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㈧面试

面试由相关招聘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以试讲为主,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5分钟的微型课(或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计算机、艺术类和职业教育各类专业要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分与测试分按各占50%计。

㈨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我局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分别由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负责组织考试的学校收取。

六、招聘录用苏州市教育局汇总各学校招聘面试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苏州教育网站(网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出现空缺岗位,将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在征求考生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调剂安排第二轮面试。调剂仅限一轮,仍然空缺的岗位,终止招聘。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学校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201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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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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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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