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为浙江省残联直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县处级,是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门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00人。学院设有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教育方向)专业。学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占地167亩,现有教职工1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名,岗位基本要求如下:
1、热爱特殊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教师身体健康标准,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4、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见下表:
| 招聘岗位 | 专 业 | 人数 | 学历要求 | 职称要求 |
| 专业教师1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 专业教师2 | 装饰艺术设计 | 1 | 本科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 专业教师3 | 中 文 | 1 | 本科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 专业教师4 | 特殊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人事考试网()。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
其中,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发布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5日,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每2个月组织一次考试(面试),组织考试人数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应聘人员登记表》(附表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同时将报名表原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办公室。(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学院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三)考试
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组织校内外专家,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分为专业技能、试讲、学术报告三部分,每一部分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占总分40%,试讲部分占总分30%,学术报告部分占总分30%,即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40%+试讲成绩×30%+学术报告成绩×30%。经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并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则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并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若应聘者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公示后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替补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号
邮编:310023
联系电话:
传真:0571-
联系人:骆老师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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