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教育局教师招聘相关职位简介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拟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学科教师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学科、人数、对象、条件
| 招聘学科 | 人数 | 专业、学历条件 | |
| 专业 | 毕业学历 | ||
| 中学语文 | 4 | 中文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数学 | 4 | 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英语 | 2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物理 | 2 | 物理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生物 | 2 | 生物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政治 | 1 | 政治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历史 | 2 | 历史 | 本科及以上 |
| 中学地理 | 3 | 地理 | 本科及以上 |
| 小学语文 | 10 | 小学教育、中文 | 本科及以上(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小学数学 | 10 | 小学教育、数学 | 本科及以上(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小学英语 | 5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小学科学 | 3 |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 | 本科及以上(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中小学音乐 | 3 | 音乐类 | 本科及以上(小学音乐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中小学美术 | 3 | 美术类 | 本科及以上(小学美术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中小学体育 | 4 | 体育 | 本科及以上(小学体育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中小学信息技术 | 2 | 计算机 | 本科及以上(小学信息技术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 学前教育 | 10 | 学前教育 | 本科及以上(太仓籍师范类毕业生可专科) |
招聘对象:2012年太仓籍应届毕业生;2012年985、211工程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011年太仓籍毕业生(2012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有关说明:
1.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2.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前教育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报名者需将有关材料在2012年5月3日前寄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若前来现场报名,则请本人携有关材料于5月3日(9:00~16:00)到太仓市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城厢镇太平南路39号)办理。
所需材料:⑴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1式1份(从太仓教育信息网下载,A4纸);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报名登记表上1张,背面均写好本人姓名);⑶个人自荐材料(需含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有关获奖、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前来考试时验证原件,验证后原件由本人带回);⑷填写电子报名信息表(附件2)于5月3日前发送至。
报 名截止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将汇集的《太仓市教育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和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名册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初审通过者由太仓市教育局通知参加考试。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情况不实的,取消报考、录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试
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录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包括笔试(总分为100分)和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根据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在各学科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太仓籍毕业生为先;总成绩相同,同为太仓籍或同为非太仓籍毕业生的,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四、体检、录用
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在太仓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录取通知书,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因教育事业需要增加录用人数,则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用。
被录用的新教师实行预分配及服务期制度,由太仓市教育局先统一预分配工作两年(含见习期1年),再由太仓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乡镇学校任教(服务期至少5年)。凡正式录用的新教师必须遵守我市相关规定。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见习期满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08号
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邮政编码:215400;
联系电话:,。
附件:
太仓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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