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营口大学园高层次教师招聘条件、资格及岗位调整的公告
根据营口大学园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高层次教师招聘实际情况,经研究营口大学园高层次教师招聘条件、资格及岗位做以下调整: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资格
1.本科院校在编的教授、副教授。其中:教授,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需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营口大学园管理委员会
二Ο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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