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都匀市第十中学面向黔南州、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都匀市第十中学拟面向黔南州内各县(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8名,拟面向都匀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10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教学业务精良、群众公认的教师遴选到都匀市第十中学工作,切实提高都匀市第十中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素质。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面向黔南州、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报考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是:黔南州各县(市)教育系统内(都匀市除外)、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报考面向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是都匀市教育系统内、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县(市)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师、教学能手(报名时出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的考核等次不算在内(报名时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8、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9、报考人员在教学能力和绩效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①连续担任所报考学科教学六年及以上或连续在毕业班进行该学科授课三年及以上(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②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县(市)或本校同学科教师中居领先者(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获得县(市)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班主任”称号;或取得省、州、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资格(报名时出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担任所在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⑤获得地区、县(市)级中考教学质量优异奖(报名时出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获得县(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竞赛奖(报名时出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获得县(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奖(报名时出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报考人员必须取得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出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加分和试教、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此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201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开发布遴选相关工作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3、报名联系电话:0854—。
4、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面向黔南州、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核
都匀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并将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和通过审查人员的《报名表》及附件的所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制作《试教准考证》后交都匀市教育局发放。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减少遴选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四)加分
1、加分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试教成绩中给予加3分,同时符合两项的不累计加分。
①报考人员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都匀、且需要照顾(报名时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者报考人员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在都匀工作、另一方在州内其他县(市)教师岗位工作,夫妻两地分居(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②报考人员获得地(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师。
2、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面向黔南州、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五)试教
试教按报考人员所报考学科进行。
试教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试教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的资格。
试教时间及地点:详见《试教准考证》。
试教准考证发放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
(六)体检
体检必须是在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面向黔南州、都匀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此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由遴选单位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六、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监督电话:都匀市纪委()
咨询电话:都匀市人社局()
附件:
都匀市第十中学2012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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