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四川南充嘉陵区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四川省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陵区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秋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申请人员网络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带材料到对应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网络报名时间及地址见后)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然后进入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嘉陵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完成材料审查。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所在嘉陵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查。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区教育局统一指定的嘉陵区人民医院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四)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3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到嘉陵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817---。网上报名后必须到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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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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