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修文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广大社会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黔教办师〔2014〕116号和筑教人发〔2014〕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修文县户籍或在修文县境内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
2.户籍不在本县,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人员(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的教师。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严格按照《教师发》、《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准备资料。
2.按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初审并领取相关表格、专用档案袋等。
3.现场确认
4.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5.面试、试教
6.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址: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4年4月21至2014年5月20日,网上申报阶段,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逐一进行申报(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提前申报,网页于2014年5月20日24时关闭,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信息)。
第三阶段: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17日,初审阶段,申请人携带网报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查并领取相关申请表格、专用档案袋等。
第四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23日,现场确认阶段,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见附表)准备后于2014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等。逾期不再受理,网页自动关闭。
第五阶段:2014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6日,体检阶段,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在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黔教人发〔2004〕10号文件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周期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第六阶段:拟于2014年6月14日,根据黔教人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组织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试教工作。根据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标准收取教学能力测试费140元/每人.次。
第七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总结 ,7月1日至15日发放证书。
六、其它事宜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 张萍
联系电话:
修文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修文县阳明大道(县第三中学旁)
邮编:550200
电话:
电子邮箱:
修文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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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docx
修文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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