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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的公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05-08 15:11:00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各类在校生1.4万余人,“十二五”期间,正在向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专任教师招聘

(一)招聘岗位数量

教师11人。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计算机操作与信息处理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一般应为生产、经营一线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急缺岗位无合适一线人员时,可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条件)。

6、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时间为2014年5月8日-22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学院网站本公告中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4)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5)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6)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7)有关获奖证书。

2、资格审查

(1)初审:2014年5月23日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2014年5月27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准予参加考核。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3、考核及评价

学院组成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和评价工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要求参加考核和评价。考核评价采取试讲及答辩方式进行。

(1)试讲和答辩:2014年5月29日 - 30日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专任教师人员安排试讲和答辩,必要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实践动手能力测试考核。试讲内容由学院提前进行指定,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招聘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试讲和答辩情况对应聘者评分,将平均分作为考核评价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身体检查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综合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7、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招聘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人、辅导员11人。

(二)报名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计算机操作与信息处理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辅导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学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的优先。

(5)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8)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时间为2014年5月8日-19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发送至,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辅导员发送至, 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C01+姓名”。

①《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学院网站本公告中下载)。

②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③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学位、成绩单、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另需提供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获奖证书等。

④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资格审查

(1)初审:2014年5月20日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2014年5月21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2014年5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事宜。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3、考试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基本能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笔试,主要考察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综合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四项能力为考察重点。考试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事宜。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周六)9:00。

面试:面试由学院按北京市要求自行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须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应聘辅导员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须进行心理测试。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辅导员心理健康测试达到合格标准)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身体检查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综合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7、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四、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三)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102442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 -659

辅导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老师 -516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附件: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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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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