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开发区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进行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选调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选调教师共4名,具体选调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丽水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告栏)。
二、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现在本专业任教3年及以上。对夫妻分居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调教师计划表。
三、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
用人标准,采取资格审查、统一面试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5月23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所属县教育局证明、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地址: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608办公室报名(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面试形式为授课,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三)确定选调入围人员:考生面试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丽水教育网、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丽水开发区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考试信息网
附件:
在职教师身份证明表
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选调教师报名表
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教师选调计划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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