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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2014中学教师招聘政治复习资料汇编十

中公教育 2014-05-23 12:18:05

46、什么是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者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①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聚集在一定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权利。集会分为露天集会和室内集会两种。

②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③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④三者的相同点都是若干人共同表达意愿,而不同点是表达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7、什么是批评,建议权?

①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

②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③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④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48、为什么需要批评建议权?(批评建议权的意义)

只有加强人民的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49、我国是怎样从制度上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的?

我国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是有制度的。制度就是:①代表联系群众制度;②信访举报制度;③新闻监督制度;(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④其他监督制度。

50、如何理解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①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积极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②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罚违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1、为什么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青少年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社会、学校、家庭的精心保护,因此,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一是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青少年与其做斗争时,要讲究智斗,力求在免受伤亡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的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二是同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要有行为有效的方法。如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的去向,及时拔打“110”报警电话等。

52、什么是控告检举?它有哪些方式、什么作用?

①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②控告检法,是指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③方式:既可以是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④作用: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53、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告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①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②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③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④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为了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做斗争,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4、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怎么办?

受到了非法侵害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唯一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5、检察、公安、人民法院的职能、义务是怎样的?三机关各自受理的案件范围有什么不同?

(1)职能:①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义务:三者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3)①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案件。②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是自诉刑事案件;二是民事案件;三是经济纠纷案件;四是行政案件。

(为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56、什么是诉讼?它可以分为几类?

诉讼,即“打官司”。按其内容的不同,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57、什么是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①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②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其诉讼程序可以划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历上述五个诉讼阶段。审判是中心环节。)

③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58、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①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其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②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执行不是必经阶段)三个基本阶段。

59、什么是行政诉讼?其程序是怎样的?

①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民”是指公民、法人等;“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②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60、我国采用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②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也可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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