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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黑龙江黑河学院招聘人员方案

黑河学院 2014-08-22 14:24:00

根据《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河学院新引进人员选拔制度》(黑院政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用人实际,经2014年8月21日第三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河学院坐落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与俄罗斯远东第三大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江相望,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第一所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院校,2006年4月被黑龙江省政府上划为省属院校。学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5个研究所。学院的俄语、绘画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011年,俄语、绘画、音乐学专业又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在全国20多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9193人;占地面积5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65.8万。

黑河学院以“明德、笃学、励志、求真”为校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工程”为抓手,以“高教强省”为目的,立足现实,放眼未来,依托地缘优势,与俄罗斯高校广泛开展合作办学,走出了一条边疆高校发展的特色之路。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过程公开、择拔的用人制度。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教学岗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2.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

(1)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4.业务素质要求

(1)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校所需专业对口。

(2)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适合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教辅及管理岗: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2.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业务素质要求

(1)所学专业与本校所需岗位专业对口。

(2)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具备较强的实践管理能力,适合所需岗位的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维护能力。

四、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黑河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人员计划表)。

五、考试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4年8月22日—2014年9月8日

应聘人员应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在邮件中注明所应聘的部门和专业。

(二)查询审查结果

查询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4日

在此期间,经学院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登录黑河学院网站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4年9月15日

现场确认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签字的《黑河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表2)及个人简历。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

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17日

(五)考核方法

1.教学人员考核采用笔试、试讲(含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的单科成绩各为100分,折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试讲(含面试)占60%。笔试环节考试最低分数为60分,试讲环节考核最低分数为60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低于面试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予聘用。

2.管理人员考核采用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的单科成绩各为100分,折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环节考试最低分数为60分,面试环节考核最低分数为60分(实验员面试含操作程序)。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低于面试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予聘用。

六、体检

由学院医院对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示程序。

七、公示

学院结合考核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黑河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学院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受聘的人员须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对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九、聘用形式及待遇

1、聘用形式为校聘。

2、待遇:

(1)受聘人员与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一样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学院将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十、纪律与监督

学院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人才引进监督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办公室(黑河学院监察处),确保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黑河学院监察处联系人:邹辉

联系电话:(0456)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黑河学院人事处

邮编:164300

联系人:王琦

联系方式:(0456)

电子信箱:。

学院网址:

十二、本方案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网

点击下载>>>

1、黑河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黑河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xls

黑河学院人事处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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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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