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天心区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办事项目:教师资格认定许可
◆许可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0号令);
2、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
◆许可对象: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天心区的中国公民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天心区的应届毕业生
◆许可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其中: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③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成绩合格;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天心区教师资格认定当前指定体检医院为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结果有效期为申请当年)
◆许可数量:
法律规定公民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无数量限制,但中国公民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许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意确保表格中所有信息与网报信息一致,粘贴本人网上申报时的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手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天心区户籍的居民必须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师范类)
6、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师范类)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
8、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
9、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非师范类)
10、长沙市第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申请人请于4月1日—27日前到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该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12、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网报上传时的照片同一底版。
以上所有材料(第1项、第12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要依序装订。
◆许可程序:
一、个人申请(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接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免冠,无头饰,请确保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信息已提交成功,请记住您的如下登录信息”,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人事科人事专干(受理电话:07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对符合条件的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三)现场确认时间:
以网上申报时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四)受理现场确定地点:
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专家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将结果报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四、公示认定及颁证
(一)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2、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人事科人事专干制作证书,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监督电话:。
◆许可费用:无
◆许可期限:30个法定工作日
◆许可流程:(见附件)
(原标题:天心区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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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程序(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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