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招聘4人公告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拟采取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5)中国共产党党员。
(6)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辅导员报名表》和《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辅导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并将两表以“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后一并发至,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应聘部门及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0日。
(二)初选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及面试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合格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相关事宜。笔试、面试前,学校人事处对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证书及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报名结束后5天内,单位将通知初选合格人员到校参加笔试和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邮箱、电话)。届时没有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安排,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2、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准备的材料:
(1)《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辅导员报名表》(请将格式调整好,用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小2寸彩色照片)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起始学位和最高学位)。
(5)党员身份证明(需由所在党委加盖公章)。
(6)2B铅笔、橡皮、碳素钢笔等考试用具。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依据笔试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按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拟录用人选自理。
(六)拟录用人选公示。在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校园网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被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到学校工作,其人事关系纳入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管理。聘期内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具体以聘用合同书为准。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 王轩 电话:
学校网址:
邮箱地址:
(原标题: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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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辅导员报名表
2014年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天津校区辅导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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