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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36名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12-06 11:12:49

为选拔人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免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公开招聘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2015年应届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7、201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自荐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人选。

初步定于2014年12月上旬赴西南大学参加现场报名,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待西南大学招聘结束后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消息。若未能及时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也可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5:00在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考试考核及签约

1、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签约。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点击下载>>>

2015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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