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教育考试院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内容,自2015年下半年批次起,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公告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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