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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汉中市特岗教师招聘440人公告

汉中市教育局 2016-05-04 11:23:31

各有关县区教育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12号),现就做好汉中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实施特岗计划的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二)招聘规模:2016年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44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由市教育局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汉中市拟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相关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由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县教育局应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制定本地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按照市上要求参与招聘相关工作,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市教育局拟于4月底前通过“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全省特岗计划统一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的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具体为5月10日至16日。

(三)资格初审。5月11至17日,各相关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现场确认工作由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地点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市教育局承担考试任务,根据笔试结果和招聘数量合理划定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全省统一笔试时间拟定6月11日(星期六)。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内容、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6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2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招聘县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务于8月5日前完成。各招聘县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8月10日前,各招聘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报名资格审查表样见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4);8月20日前,各招聘县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县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招聘县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特岗办代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办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县区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督促各县区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在工作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汉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张增发,电话:(兼传真)。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6年汉中市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2016年汉中市相关县区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2016届陕西省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样

陕西省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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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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