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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塔城地区考试招聘15名服务管理教师公告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07-06 14:22:08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新人社明电〔2016〕86号)文件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5名服务管理教师,招聘人员需赴内地院、校从事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两年,服务期满后返回原招聘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7月7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简章及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2.少数民族教师招聘岗位需“双语授课”详见《岗位表》“招聘学校授课语种”,“民考民”报考人员应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3.教师招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如被录聘,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或塔城地区政府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10︰00—7月9日18︰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或塔城地区政府网()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4)三份,另需单独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现场报名、缴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考生需保存加盖报名确认章的《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现场报名、缴费。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领取准考证,考生于7月13日10:00至7月14日下午19:00前,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领取准考证。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的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7月19日起考生可登陆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询查询笔试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等;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日期、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次,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将加试,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时间随面试总成绩一并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示。

(八)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聘用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招聘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考试中心

;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

监督邮箱:。

原标题:2016年塔城地区公开考试招聘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年塔城地区招聘岗位表.xls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4.2016年塔城地区考试招聘服务管理教师报名表.doc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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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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