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面试“统考”VS“省考”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正式启动。届时,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改革工作主要面向具有辽宁省户籍、人事关系在辽宁省或辽宁省普通高校在校生。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指出,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我省2016年之前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应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补考合格的人员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016年4月19日起,参加“国考”笔试的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4月22日起,参加“省考”笔试补考的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当前,我省考生最关注的问题是“省考”和“国考”究竟有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在备考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就考生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如下剖析:
一、“国考”面试简介
我省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统一组织,各市下设考区,各市考区配合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及锦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两个考区配合完成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
从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等方面来看,“国考”面试工作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2016年上半年,我省“国考”面试报名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7日,面试工作在5月21日和22日两天完成。对于考试的内容、形式等均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进行设置。各学科学段面试测评环节有统一规范的评分标准。
“国考”面试采取“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评分”等一系列的面试程序。在面试流程、形式、时间安排上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其中抽题环节,题目出自“面试测评系统”统一的题库,与省考有显著区别。在面试各个环节的评分侧重点上规定也更加明晰。
二、“省考”面试简介
我省教师资格“省考”中小学面试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地区差异;幼儿园面试工作由沈阳、大连、锦州三个考区负责组织实施。
从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等方面来看,“省考”面试工作具有地区性和差异性。截至4月22日,共有大连、鞍山、营口、辽阳、锦州等五个城市分别发布面试公告,其他城市后续也会陆续发布面试公告。从公告中对“省考”面试的整体安排上看,“省考”面试各市的时间不统一、报名流程、认定所需材料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广大考生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备考。
在面试办法方面,“省考”各考区的考试形式也有差异,集中表现为试讲、说课、技能展示、面试等形式。对于面试的内容不同城市规定不同,以大连为例,明确规定了面试的书目,而沈阳则细致的规定了面试的具体课文篇目。
三、“省考”VS“国考”
综上所述,“省考”与“国考”相比在面试整体安排上有着显著的差异,“国考”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一些,没有具体的答题、授课范围。对于评分各项细则执行更为科学化、合理化。“省考”虽然相对“国考”来说难度稍低,但是各位考生也应重视,珍惜为数不多的面试机会,早日认定教师资格证。
无论是“省考”还是“国考”,对各位考生的要求只有一个——能够胜任教师岗位。因此,各位考生在备考时也应立足教师岗位的根本要求,全面提升和完善自我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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