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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涪陵区考试选调14名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6-07-19 16:01:24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人才强教”战略,积极引进人才,推进“三区一城,幸福涪陵”和建设教育强区提供人才,现面向涪陵区外公开考试选调一批在编在职教师。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计划

共14名。具体选调学校和学科如下:

(一)高中教师岗位7名

涪陵五中1名:物理1名;

涪陵实验中学2名:数学2名;

涪陵高级中学2名:语文2名;

涪陵十七中2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二)中职教师岗位1名

涪陵职教中心1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名。

(三)初中教师岗位5名

涪陵巴蜀中学5名:语文2名、物理1名、生物1名、体育1名。

(四)小学教师岗位1名

城区十一校1名:数学1名(须派往上海新纪元<重庆>学校任教服务)。

三、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选调条件

1.师德优良、教育教学能力强;

2.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中职教师岗位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需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职前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选调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选调学科任教经历满3年及以上;

5.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男性48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3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选调范围

1.凡涪陵区外公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符合选调条件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涪陵区黎明路36号,下同)。

(三)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选调条件和选调范围”,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报名,各学校及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1份):1身份证,2毕业证,3教师资格证,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5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获奖、论文等材料。

2.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诚信报考承诺书(须本人签字确认,附件1),2涪陵区2016年公开考试选调区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表(A4纸型1份,附件2)。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带上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29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下同)公布。

(二)考试(分值200分)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分四个组进行。其中:涪陵五中、涪陵十七中、城区十一校的报考人员为一组,由涪陵五中组织实施;涪陵实验中学、涪陵高中的报考人员为一组,由涪陵实验中学组织实施;涪陵巴蜀中学的报考人员为一组,由涪陵巴蜀中学组织实施;涪陵职教中心的报考人员为一组,由涪陵职教中心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全程参与监督。

1.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分别在具体组织实施的学校内。

(3)笔试内容:选调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4)成绩公布:2016年8月3日,笔试成绩在笔试地点张榜公布。

2.试讲(分值100分)

试讲评委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学校负责抽调同行专家组建,每个评委组成员5-7名,评委组成员一经确定即实行封闭管理。

2016年8月3日上午,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

2016年8月3日下午,各具体组织实施的学校将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分选调学校分学科汇总后报区教委。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及选调学校等有关人员组成。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选调学校选调学科名额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乘以30%与试讲成绩乘以50%之和(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选调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乘以30%与试讲成绩乘以50%之和出现并列,则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和试讲缺考任何一科及试讲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若有选调学科出现缺额,须经区教委、区人办社保局、区编办同意后可调剂使用。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2016年8月5日,面试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3.面试要求。2016年8月7日,面试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为自我介绍、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考官提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选调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20%。

(四)体检

根据选调学校选调学科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三项成绩都相同,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选调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选调学校选调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五)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选调资格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选调学校该学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完善人事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区教委审定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办理选调的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聘用前须签订相应服务协议,一经聘用须在选调单位工作满6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考试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蒋老师;陈老师 。

原标题:嵩明县2016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圆满完成

点击下载>>>

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2016年涪陵区公开考试选调区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表.docx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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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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