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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汝州市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人员120人公告

汝州人才交流中心 2016-07-23 20:12: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汝政〔2015〕65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6〕1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4名,小学教师76名。具体拟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小学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品行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报考人员本科及以上、初中报考人员硕士及以上,或者工作满1年以上的现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拟聘用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与所报考岗位必须相匹配;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存在其它违法违纪等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汝州市教育网和汝州市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上午8:00至8月1日下午18:00,报名网址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8月4日至8月7日。现场确认地点为汝州市社会卡服务中心(汝州市朝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福地游园西侧)。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2.报名要求。应聘者需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必须由本人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详细填写表上所要求的内容,并粘贴拟在网上上传的照片;若不是本人亲自填写或粘贴的照片与上传的照片不符,不予认定。

应聘者同时需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招聘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写的信息与本人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本人须携带本人填写的《报名表》和网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各一份;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个人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学校出具的教师资格发放证明)、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暂无就业报到证的,可提供高校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现场确认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于确属紧缺的专业,由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由市统一组织实施。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聘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 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基础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备课、试讲、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试讲指定统一的教材或资料,备课时从指定的教材或资料中抽签决定试讲的内容。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4.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给予笔试原始成绩加分:连续任职2年以上(含2年)且考核合格的汝州市“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具有汝州市户籍并在汝州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再加2分;在汝州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加2分;汝州市星级文明村(居)的毕业生加1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重点对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对在体检、考核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有空缺名额时,按所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拟聘及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报名网站(网址)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纪律要求

被聘用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者到岗后,将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将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考试。

被聘用者三年内不得流动,外出学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网站支持。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和各种通知以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网址:)上发布的为准。

六、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

(一)人员招聘与派遣。本次招聘的承接主体为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人员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由承接单位负责实施,考务费按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拨付。聘用人员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交由用人单位使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分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人员,分配到投资规模较大、在校生较多的民办中小学校。招聘工作完成后,由市教体局提出意见,报市宣传交通文教卫生旅游和创业创新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合同签订、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聘用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人员管理与考核。聘用人员接受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岗位确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人员管理、使用等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负责。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主要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并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在合同期内,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按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对聘用人员的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作为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续签、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待遇与经费拨付。承接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初中教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50%执行,小学教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45%执行,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岗位工资及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局按月直接划拨给承接主体,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承接主体的管理费,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核拨,待业务开展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提高。聘期为3年,期满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聘。

(五)其他相关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需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费用或因聘用人员负伤、意外死亡、患职业病等按国家规定需由聘用单位承担的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市教育体育局037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375—

原标题: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6年汝州市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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