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17年春季北京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秋季为9月12日—16日;,现将2017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整理如下所示:
(一)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4.如是军队院校学历,须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认定学历机构: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柏彦大厦;电话:)
5.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加盖教务处红章)(部分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统招统分证明,院校名单及应届生证明格式见附件1、2)。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条件
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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