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通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甘教资〔2017〕4号),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6.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个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师资科递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24日~4月26日(工作日的8:30—21: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2.4月27日~5月4日,申请人在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04室)现场确认,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③学历证书原件。
④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
⑧三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其中两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照片统一为蓝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
⑨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师范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者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师范生提供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3、4、5、6、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全日制教育硕士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及上面1、2、3、4、5、6、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⑩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3、4、5、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5月16日~5月23日,提交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申请人高校教师资格。
4.5月24日~5月25日,完成证书打印、盖章等工作,认定完成。
三、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认定教师是否具备高校教师工作资格的重要手段,请各学院按照申请条件,严格做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与思想品德鉴定,确保申请者都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2.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个人填写部分中工作经历从高中毕业后填写至今,申请任教学科选择到最低级目录,具体参照样表(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贾莉君,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4.申请表样表
甘肃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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