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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上杭一中优秀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4人公告

上杭县教育局 2017-04-28 16:52:08

为充实上杭一中年轻教师队伍,储备优质师资,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7〕60号)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上杭一中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现就2017年上杭一中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4人,其中: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3.符合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上杭一中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  28日前(含4月28日,下同)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6.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上杭一中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28日至1999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

2.“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可登陆查找)。

4.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等被辞退或受擅自离职处理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即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一中校办室,联系电话: 、 、;个人简历投递邮箱:、 。

(二)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上杭一中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6.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上杭一中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送县教育局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2.如相关学科职位无人报考,则该学科职位的空缺名额用于其他学科职位招聘,按数学、英语、物理、生物的学科顺序增加安排1个名额,如仍有空缺,继续按该办法增加安排。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 招聘考试

1.招聘考试的形式: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学科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及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若相关学科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学科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未达相应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学科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⑴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⑵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⑶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须在上杭县教育局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6.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⑴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⑵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⑶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聘用

1.上杭县教育局和上杭一中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和“上杭一中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将享受上杭县有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等处理;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 (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4.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上杭一中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上杭一中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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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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