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安徽滁州市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滁州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滁州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滁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滁州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滁州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滁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本次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的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1、信息公布。6月19日至6月21日,滁州教育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网上申报。6月21日至6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滁州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为7月3日至7月6日。
(2) 确认地点:滁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窗口﹙一楼C28、C29﹚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届时关注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告)。
5、颁发证书。8月1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告)。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10.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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